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建议》《红河州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将红河州州本级2024年度绩效重点评价结果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评价目的。开展2024年度红河州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支出的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旨在引导预算单位树立和强化“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管理链条,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全覆盖。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上的水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有一定的问题,采取一定的措施,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为预算安排提供参考。
(二)评价方式。由红河州财政局和第三方机构组成评价工作组,根据部门自评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设置并细化绩效评价体系,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核实、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做核实及客观评价。
(三)评价对象。选取2023年度州级32个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包括26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社会保险基金项目、2个地方政府债务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2个专项资金开展综合绩效评价,1个县市(个旧市)开展财政运作情况综合绩效评价],涉及部门(单位)24家,涉及资金合计1,370,042.75万元。
绩效评价结论采取计分和评级相结合的形式,满分分值为100分。根据汇总得分确定评价考核等级,即90分以上为“优”,80分—90分(不含90分)为“良”,60分—80分(不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详见附件)
10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评为“优”的 8个,占评价部门数80%;评为“良”的2个,占评价部门数20%。
1.26个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评为“优”等级的单位有13个,占评价部门数50%;评为“良”等级的单位有11个,占评价部门数42.3%,评为“中”等级的单位有2个,占评价部门数7.7%。
4.2个地方政府债务项目,评价结果为“良”的有1个,评价为“中”的有1个。
5.2个专项资金项目,一是对2023年奖补类相关项目资金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有19个子项目,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的有13个,评价结果为“良”的有5个,评价结果为“中”的有1个。二是对异龙湖治理相关项目资金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有10个子项目,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的有3个,评价结果为“良”的有5个,评价结果为“中”的有2个。
(一)整改反馈。被评价单位在收到绩效评价报告后,应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积极落实整改,一般在收到评价报告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资金科室和绩效管理科报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情况报告》。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据情况相应调减预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以安排。
(二)结果运用。财政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和绩效公用经费的重要编制依据。
1.将部门预算编制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将结合部门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与财政绩效评价结果综合核定。原则上,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结合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依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结合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要改善政策、改进管理,依据情况采取核减预算或取消预算等管理措施。
2.将绩效公用经费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公用经费分基础部分和绩效部分,基础部分占公用经费总额的60%,绩效部分占公用经费总额的40%。对评价为“优”“良”的部门,维持上年度的绩效公用经费额度;对评价为“中”的部门,压减上年度的绩效公用经费额度5%;对评价为“差”的部门,压减上年度的绩效公用经费额度10%。
(三)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由被评价单位按程序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密项目及内容除外),接受公众监督。公开网址为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财政信息公开—预算绩效管理栏目。
主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承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