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11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与百色市人民政府、深圳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光伏”)签订《投资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创维-爱旭(百色)光伏ABC电池西南基地项目。该项交易已经过企业内部决策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爱旭拟与拟成立的合资公司签署《技术咨询服务协议》,由浙江爱旭为合资公司投资建设的ABC电池及组件产能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费合计为2.00亿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且不含人工费、差旅费等)。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技术咨询服务协议》将于合资公司成立后由浙江爱旭与其签署,若因经济发展形势、市场环境和合作各方内部审批进度等因素影响,导致合资公司未能设立或设立延迟,或项目实施进度没有到达预期,进而可能会引起该协议的签署及报告期内据此协议确认的收入金额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深化ABC产业链生态建设,提升ABC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技术一马当先的优势,2025年4月1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爱旭与百色市人民政府、创维光伏签订投资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创维-爱旭(百色)光伏ABC电池西南基地项目。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技术咨询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浙江爱旭与拟成立的合资公司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协议》,由浙江爱旭为合资公司拟投资建设的ABC电池及组件产能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费合计为2.00亿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且不含人工费、差旅费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与合资公司签署《技术咨询服务协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合资公司暂定名:创维爱旭(百色)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
股东结构:创维光伏将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持有合资公司55%股份,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浙江爱旭持股25%,百色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广西百色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色工投”,含百色工投全资子公司)持股10%,百色市人民政府通过投资引导基金持股10%。
因合资公司目前尚未正式设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其间接控制股权的人创维集团有限公司(HK.00751)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详细情况如下:
委托方(甲方):创维爱旭(百色)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待其正式设立后以设立后主体名称签署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ABC电池和组件工厂建设、相关生产线建立、设备选型、投产和技术改进等项目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包括项目前期咨询,项目过程设计与优化,项目实施工程技术支持及进度、质量、安全统筹管理,生产技术服务,以及其他为推动项目成功、高效、高质量生产的技术咨询服务。
1.本协议项下技术咨询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2.00亿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不含人工费、差旅费等)。
(1)乙方向甲方交付项目建设方案总体规划建议文稿,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协助甲方启动工程和设备的采购;工程完工验收交付、设备进场后,乙方应派出团队入驻项目现场按本协议约定实施咨询服务。
(2)在双方约定的合资公司重要事项进度如期达成的前提下,自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6.5个月内,实现首片组件下线)在双方约定的合资公司重要事项进度如期推进的前提下,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13个月内,完成项目计划投产及开展试产工作,满足试产合格标准。
根据双方约定的合资公司重要事项进度,分三期支付,第一期支付至费用总额的40%,第二期支付至费用总额的80%,第三期支付至费用总额的100%。
(5)甲方拥有项目建设(包括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的最终决策权和审核确认权,所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均应按规定经甲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项目需要的技术资料和完备的人员支持服务,统一解决处理项目建设、生产中的所有技术问题;
(4)统筹管理项目施工的技术、进度、质量、安全,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及投产;
(6)乙方应对甲方建设和运营团队进行如工艺流程、设备操作、故障排除等需要的培训;
(7)乙方提供的厂房设计的具体方案、工艺设备选型要达到市场领先水平,统一控制项目预算内支出。
1.除非获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应严守乙方的保密信息,并采取一切必要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予以保护;甲方只能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行使本协议规定的权利而用任何该等保密信息;甲方不得向任何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披露或泄露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
2.甲方有义务督促其配合工厂建设中的过程有关人员签署符合乙方要求的保密协议或保密文件,并遵守不低于本条款约定内容的保密义务和不使用或不披露义务。
3.本协议执行完毕或因故终止、变更的,甲方应立即将乙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归还乙方或根据乙方要求予以销毁。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关于保密信息返还或销毁的书面证明。
5.本协议下因乙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而相关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公开的技术信息、软件系统等)其知识产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实施或反向工程或测试、拆解、拍照、擅自转移脱离甲方工厂范围等。双方就前述非货币性资产的使用及运用,应另行达成相关协议安排。
1.甲方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或特别约定条款,致使乙方的保密信息/技术信息泄露或存在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协议总金额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覆盖乙方遭受的损失,甲方应当继续赔偿。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提请甲方股东会,由甲方股东协商解决。
3.合同约定合作期限内,如乙方违反技术和生产承诺、未按协议约定标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改善,并给予3个月改善期,如仍未能达到约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应当对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对应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取证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
1.浙江爱旭拟向合资企业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旨在充分的利用公司在ABC技术领域的一马当先的优势,持续推动ABC产业链生态的完善与发展,提升ABC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而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ABC产品的市场之间的竞争优势。
2.本次技术咨询服务是基于双方对BC产业未来发展共识,以及诚信、互利、共赢的合作框架下开展的,有利于公司专利技术的转化和商业应用,推动ABC技术的一直在优化和进步,为BC产业生态参与公司可以提供技术赋能。同时,也将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机会和利润增长点。
3.公司与相关方建立了严格的保密机制,将根据协议约定认真执行技术咨询服务,并采取严密措施做好公司专利、技术秘密的有效防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技术咨询服务协议>的公告》(临2025-013号)。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该制度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与各子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协同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对公司商业声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股票价格等造成的影响,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上的水准,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同时对《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细则》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