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REIT (508018): 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评估报告

来源于:安博电竞下载 日期:2025-04-02 11:11:43 浏览:15次

  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定估计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定估计协会发布的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应用限制范围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其资产评定估计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出具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其资产评定估计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及有关的资料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本评估结论为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在公开市场下的市场价值,未考虑上述资产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尚未支付的相关负债和相关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对评价估计价格的影响,申报资产的相关负债以及将来如果有与申报资产权属相关的纠纷,均由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与本评估机构无关。

  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应用限制范围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基金年报目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了评估程序,根据搜集的资料经过评定估算已确定评估结论的前提下,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会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本次评估,嘉鱼至通城段高速公路交通量及收费收入引用了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预测并于2025年3月出具的《武深高速公路嘉鱼至通城段存续期交通量及通行费收入预测咨询报告》。本次评估是在假设预测期通行费收入与实际收入不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差异的前提下做出的。车流量、通行费收入等具体预测分析依据及过程请详阅《武深高速公路嘉鱼至通城段存续期交通量及通行费收入预测咨询报告》。

  (2)2022年4月8日,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总额130,000.00万元,贷款期限20年,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下浮0.65%,后根据《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之5 0.95%

  补充协议四,利率变更为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嘉通高速全部通行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作为该笔借款的质押担保。

  (3)截止评估基准日,嘉通高速服务区及收费站办公区地上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嘉通高速服务区及收费站办公区地上房屋建筑物在经营期内均归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和使用,无任何产权纠纷。本次评估,亦未考虑服务区及收费站地上房屋建筑物未来过程中有几率发生的税费支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4)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收费公路期限的通知》(鄂交发〔2021〕213号),省政府批复同意,对经省政府批准设站收费,且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公路项目,在原批准的收费期限基础上顺延79天。在原收费经营期限到期前,若国家出台具体指导意见,从其规定。嘉通高速项目作为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站收费的收费公路项目,其收费期限已根据该政策在原批准的收费期限基础上顺延79天。

  另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针对2020年度发生新冠疫情期间项目公司依照国家政策要求暂缓或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宜,政府主管部门可能会出台相关补偿政策或措施,对项目公司因疫情原因暂缓或暂停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进行补偿。鉴于目标股权并未考虑项目公司未来获得潜在疫情补偿的价值,若项目公司在交割日及交割日后因交割日之前的疫情补偿政策取了相关疫情补偿的,该等疫情补偿应归属于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方(原始权益人)所有;转让方(原始权益人)享有该等疫情补偿的具体方式和安排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若项目公司因取得疫情补偿收益承担了运营管理等的相关成本费用,转让方(原始权益人)享有的疫情补偿收益应为扣除项目公司因取得该等补偿收益而承担的运营管理等相关成本费用后的余额。

  因此,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收费公路期限的通知》及《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评估,嘉通高速的收费期限仍按原批准的收费期限考虑。

  (5)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的收费权存在应付未付工程款,应付工程款在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应付账款科目核算。本次评估现金流测算过程中未考虑应付工程款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年报涉及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华夏中国交建高速REIT存续期间基金年报事宜涉及的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依照相关规定对评估报告及其所对应经济行为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等职责的上级主管单位及监督管理部门。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委托人简介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成立于 1998年 4月 9日,是境内最早成立的公募基金管理人之一,拥有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管理规模持续行业领先。

  华夏基金定位于综合型、全能化资产管理公司,服务范围覆盖多个资产类别、行业和地区,构建了以公募基金和机构业务为核心,涵盖华夏基金(香港)、华夏资本和华夏财富三家子公司的多元化资产管理平台。成立 25年以来,面对日渐激烈的竞争和复杂的市场环境,华夏基金保持着管理资产规模的稳定增长,管理资产总规模持续领先。

  截至 2023年底,华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超 1.89万亿,是境内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华夏基金旗下资产涵盖权益、固收、FOF、REITS、货币等多个类别,资产管理结构均衡。华夏基金管理着 946个产品及组合,其中公募基金 412只,企业年金组合 160个,职业年金组合 81个,是管理产品及组合最多的基金公司之一。截至 2023年底,华夏基金旗下公募基金产品累计为客户盈利 1,850亿元,累计分红 2200亿元,是境内首家累计分红超千亿元的基金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物业管理;粮油仓储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嘉通”)成立于 2012年 7月,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实收资本 5,000.00万元,公司原各股东均已投入认缴出资额的 50.00%。

  2015年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原股东咸宁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将原所持全部 500.00万元股份平均转让给股东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和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实收资本 5,000.00万元,其中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实际出资 3,000.00万元、持股比例 60%,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实际出资 1,500.00万元、持股比例 30.00%,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实际出资 500.00万元、持股比例 10.00%。

  2022年 4月 15日,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取得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中信证券股份限公司(代表“中信证券-中交投资高速公路 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持有项目公司 100%股权,成为项目公司唯一股东。

  中交嘉通成立于 2012年 9月 7日,注册资本 1亿元,原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建)旗下控股公司,现由中信证券全资持股。中交嘉通主营业务聚焦于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相关衍生业务。

  中交嘉通的核心业务是采用“BOT+EPC”模式(即投资、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运作高速公路项目。其代表性工程为武深高速嘉鱼至通城段,全长 90.974公里,分双向六车道和四车道设计,设计时速分别为 120公里/小时和 100公里/小时,连接嘉鱼、赤壁、崇阳、通城四县(市),显著缩短了区域交通距离,成为南下湖南、广东的重200 2016 8 28

  中交嘉通负责高速公路的收费管理、路产维护及日常运营。例如,武深高速嘉通段的经营收费权曾被纳入华夏中国交建高速 REIT(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公募 REITs实现资产证券化,提升资金流动性。2024年第四季度,该基金实现收入 1.11亿元,可供分配金额达 5,352万元。此外,中交嘉通的运营管理由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区域管理总部统一协调,涵盖收费、路权维护及区域开发任务等。

  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委托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产权持有单位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为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项目公司。

  本项目评估目的是对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华夏中国交建高速REIT存续期间基金年报提供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是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是嘉通高速收益权及相关资产组,具体包括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无形资产,具体资产类型和账面价值见下表:

  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二)评估范围内主要实物资产情况

  无形资产为嘉通高速特许经营权相关的资产组,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高速公路路基、路面、连接线、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涵洞通道、公路交通用房、安全设施、绿化工程、机电工程等。路面为沥青混凝土,公路全线.75m/42座,中小桥1038.5m/17座;分离式立交5座,天桥7座,涵洞216道,通道121道;长隧道4371.7m/2座,中隧道1224m/2座,互通式立交8座;匝道收费站5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2处。武深高速公路嘉鱼至通城段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和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其中K1+975.733至K45+394.76公路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4.5米,设计时速120公里。K45+394.76至K92+930公路为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6米,设计时速100公里;其他技术指标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定执行,各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公路资产状况良好,使用正常。

  武深高速公路是中国高速公路网中的京港澳高速的一条并行线,起于湖北省武汉市,途经湖北、湖南、广东三省,止于广东省深圳市。武深高速公路嘉鱼至通城段起于咸宁市嘉鱼县新街镇蜀山村,接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经嘉鱼城关东、舒桥、赤壁城关西等地,止于通城县大坪乡达风村,接通城至界上(鄂湘界)高速公路,路线公里。

  武深高速公路嘉鱼至通城段依据湖北省发改委《关于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嘉鱼至2012 459

  通城段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审批( ) 号)立项,嘉鱼至通城段项目由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于 2013年 10月正式开工,2016年 1月嘉通高速公路南端交工验收,2016年 7月嘉通高速公路北端交工验收,2016年 8月 28日全线通车运营。

  嘉通高速公路南段和嘉通高速公路北段分别于 2016年 2月 4日和 2016年 8月 19日取得了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鄂政函(2016)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武汉至深2016 120

  圳高速公路嘉鱼至通城段南段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和鄂政函( ) 号《省人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嘉通高速公路主线平方米,均为划拨用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均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嘉通高速共有停车区2处和服务区2处,分别为嘉鱼南停车区、沙坪停车区、嘉鱼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东服务区和茶庵岭服务区。嘉鱼南停车区总面积63,606.06平方米,其中,划拨用地面积53,468.79平方米,出让用地面积10,137.27平方米;沙坪停车区总面积63,937.30平方米,其中,划拨用地面积58,858.70平方米,出让用地面积5,078.60平方米;嘉鱼东服务区总面积114,439.96平方米,其中,划拨用地面积83,288.01平方米,出让用地面积31,151.95平方米;茶庵岭服务区总面积163,922.93平方米,其中,划拨用地面积143,841.12平方米,出让用地面积20,081.81平方米。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服务区和停车区用地均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嘉通高速共有收费站5处,分别为嘉鱼东收费站、嘉鱼南收费站、赤壁西收费站、赤壁南收费站和崇阳西收费站。各收费站所占土地均为划拨用地,面积分别为:嘉鱼东收费站占地16,155.82平方米,嘉鱼南收费站占地30,951.05平方米,崇阳西收费站占地22,090.80平方米,赤壁西收费站和赤壁南收费站与主路合办在一张产证中,产证面积未拆分列示。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收费站用地均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截止评估基准日,嘉通高速服务区及收费站办公区地上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嘉通高速服务区及收费站办公区地上房屋建筑物在经营期内均归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和使用,无任何产权纠纷。

  (七)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本次评估,嘉鱼至通城段高速公路交通量及收费收入引用了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预测并于2025年3月出具的《武深高速公路嘉鱼至通城段存续期交通量及通行费收入预测咨询报告》。本次评估是在假设预测期通行费收入与实际收入不会产生较大的差异的前提下做出的。车流量、通行费收入的具体预测分析依据及过程请详阅《武深高速公路嘉鱼至通城段存续期交通量及通行费收入预测咨询报告》。

  本次评估采用有限期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下: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有限期经营在本报告中是指产权持有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在主要资产寿命期内持续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评估结果应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在中国(大陆)产权(资产)交易市场上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主要考虑了会计期末以及有利于本次经济行为实现等因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 7月 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 2018年 10月 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5月 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8月 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2019年 12月 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主席令第71号,2015年 4月 24日);

  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2020年 4月 30日);7.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54号,2020年 8月 6日);

  8.《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9.《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6号,2017,财政部令第 97-- 2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 部部门规章的决定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10.《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5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 691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号);

  13.《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

  14.《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 39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 8月 26日修订);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8月 26日修订);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4. —— 2018 35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5.《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评协〔2020〕38号);

  1.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2.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等资料;3.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发票等财务、经营资料;

  1.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5年 3月出具的《武深高速公路嘉鱼至通城段存续期交通量及通行费收入预测咨询报告》;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选取收益法评估的理由:委估资产为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及相关资产组,产权持有单位已经与当地政府签署了特许经营协议,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历史经营和财务数据资料充分,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故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

  未选取市场法评估的理由:同类型资产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评估对象相差较大,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未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本报告评估目的为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年报用途,报告使用者关注的是资产未来带来的现金流或其市场交易价值,与资产基础法的技术路径存在差异,故不适用资产基础法。

  式中:R:评估基准日后第 i年预期的税前净现金流;r:折现率;n:预测期。

  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式中:R:权益资本成本;R:负息负债资本成本;T:所得税率。

  式中:R为股权回报率;R为无风险回报率;β为风险系数;ERP为市场风险超额e f

  由于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均以税前现金流量作为预测基础,而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以便于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基础相一致。具体方法为以税后折现结果与前述税前现金流为基础,通过单变量求解方式,锁定税前现金流的折现结果与税后现金流折现结果一致,并根据税前现金流的折现公式倒求出对应的税前折现率。

  嘉通高速公路南段和嘉通高速公路北段分别于 2016年 2月 4日和 2016年 8月 19日取得了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鄂政函(2016)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嘉鱼至通城段南段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和鄂政函(2016)1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嘉鱼至通城段北段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其中:嘉通高速公路南段自 2016年 2月 6日起试运营收费,收费期限 3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嘉通高速公路北段自 2016年 8月 28日起试运营收费,收费期限 3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故本次预测期截止日期分别为 2046年 2月 5日及 2046年 8月 27日。

  经营期满高速公路 BOT项目相关资产,包括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辅导产权持有人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人员通过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式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项目组评估专业人员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和底稿;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

  审核确认项目组成员提交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准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编制初步评估报告。

  本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形成评估结论;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有限期持续经营假设:假设产权持有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在主要资产寿命期内持续稳定的地进行经营。

  1.产权持有单位所在地宏观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2.汇率、利率、税负、通货膨胀、人口、产业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动;3.产权持有单位所遵循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4.产权持有单位所处行业及领域的市场、技术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没有出现重大的市场、技术突变情形;

  .产权持有单位的主要经营资产能够得到有效使用,不会发生闲置等无效利用情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6.产权持有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团队不发生重大变化,并且保持目前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

  7.假设产权持有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8.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线.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对产权持有单位经营的重大影响;

  10.产权持有单位制订的经营计划和采取的措施等能按预定的时间和进度如期实现,并取得预期效益;

  12.假设 2025年 3月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预测并出具的《武深高速公路嘉鱼至通城段存续期交通量及通行费收入预测咨询报告》中车流量及通行费收入与嘉通高速未来年度实际的车流量、收入不会产生较大的差异;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和前提条件改变时,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本评估结论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公开市场为假设前提而估算的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评估基准日已在报告前文明确,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本报告评估结论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出现与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账面值782,472.92 892,600.00 110,127.08 14.07%

  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本次评估,嘉鱼至通城段高速公路交通量及收费收入引用了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预测并于 2025年 3月出具的《武深高速公路嘉鱼至通城段存续期交通量及通行费收入预测咨询报告》。本次评估是在假设预测通行费收入与实际收入不会产生较大的差异的前提下做出的。车流量、通行费收入的具体预测分析依据及过程请详阅《武深高速公路嘉鱼至通城段存续期交通量及通行费收入预测咨询报告》。

  1.2022年4月8日,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总额130,000.00万元,贷款期限20年,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下浮0.65%,后根据《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四,利率变更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下浮0.95%,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嘉通高速全部通行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作为该笔借款的质押担保。

  2.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嘉通高速服务区及收费站办公区地上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嘉通高速服务区及收费站办公区地上房屋建筑物在经营期内均归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和使用,无任何产权纠纷。

  本次评估,亦未考虑服务区及收费站地上房屋建筑物未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税费支出。

  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3.本次评估是在设定产权持有单位拥有完整产权前提下做出的评估值,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应当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必要查验,并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本次根据提供的资料评估时设定完全产权,并非是对产权的确认,产权的确认应以当地相关部门确认为准。

  本次评估未发现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本报告涉及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并确认的与评估相关的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明细及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以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评估专业人员做了尽职调查,未发现从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期间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而是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和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而是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和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六)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未发现有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委托人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1.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限期经营、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2.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3.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资产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4.本次评估中,我们参考和采用了被评估单位历史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以及我们在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中寻找的有关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报表中数据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任何我们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表达我们保证该等资料没有其他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5.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资产组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产权持有人管理层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评估人员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本采纳了管理层的盈利预测。

  6.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我们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

  7. 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收费公路期限的通知》(鄂交发〔2021〕213号),省政府批复同意,对经省政府批准设站收费,且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公路项目,在原批准的收费期限基础上顺延79天。在原收费经营期限到期前,若国家出台具体指导意见,从其规定。

  嘉通高速项目作为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站收费的收费公路项目,其收费期限已根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另根据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与原始权益人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针对2020年度发生新冠疫情期间项目公司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暂缓或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宜,政府主管部门可能会出台相关补偿政策或措施,对项目公司因疫情原因暂缓或暂停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进行补偿。鉴于目标股权并未考虑项目公司未来获得潜在疫情补偿的价值,若项目公司在交割日及交割日后因交割日之前的疫情补偿政策取了相关疫情补偿的,该等疫情补偿应归属于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方(原始权益人)所有;转让方(原始权益人)享有该等疫情补偿的具体方式和安排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若项目公司因取得疫情补偿收益承担了运营管理等的相关成本费用,转让方(原始权益人)享有的疫情补偿收益应为扣除项目公司因取得该等补偿收益而承担的运营管理等相关成本费用后的余额。

  因此,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收费公路期限的通知》及《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评估,嘉通高速的收费期限仍按原批准的收费期限考虑。

  8.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的收费权存在应付未付工程款,应付工程款在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应该支付的账款科目核算。本次评估现金流测算过程中未考虑应付工程款的影响。

  9.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定估计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定估计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一)使用范围: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仅用于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定估计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嘉通高速收益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六)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名、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式使用;(七)自评估基准日起,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时,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从资产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超过有效期或有效期之内期后事项的变化对评估结论有较大影响时,需重新委托评估机构做评估;

  (八)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日为评估结论形成日期,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日为2025年3月27日。

  本项目武深高速公路嘉鱼至通城段(以下简称“嘉通高速”),是中国湖北省咸宁市境内连接嘉鱼县与通城县的高速公路,为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武汉—深圳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0422)的组成部分之一,北起于嘉鱼枢纽,南止于通城西枢纽,线千米,道路为双向四/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00~120/ 2022 4 28 REITs

  发行上市,目前发行已接近3年。由于公募REITs的预测值与实际值存在一定偏差,2025年3月,业主委托我方对公募REITs嘉通高速项目存续期的交通量和收入进行重新预测,并出具咨询报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65号;

  (2)《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鄂高管费〔2010〕175号;

  (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2021 154

  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实施差异化优惠的通知》鄂交发〔 〕 号;(4)《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3号);

  (5)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9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114号);

  (7)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

  (8)《关于对转地放蜂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20号);

  (9)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65号);

  (10)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通知》鄂交发〔2019〕265号;(11)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交发〔2021〕6号);

  (12)《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优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鄂交发〔2023〕117号);

  (13)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关于加强国庆期间联网收费运营保障工作暨全网最小费额发布更新的函》;

  (14)《关于实施“阶段性减免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收费以及枝江收费站移位新建”更新联网收费车道和ETC门架费率的通知》;

  (17)《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18)《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部2016年62号令);(19)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62号);

  (20)关于调整货车计重收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通知(高管局2018年307号);

  (23)《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4)《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5)《嘉鱼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6)《赤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7)《崇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8)《通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40)《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41)《湖南省“十四五”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2021-2025年);

  (44)武深高速公路嘉鱼至通城段2016年8月至2024年12月日均断面交通量统计数据;

  (45)武深高速公路嘉鱼至通城段2016年8月至2024年12月收费收入统计数据;

  嘉通高速赤壁南至通界起点(嘉通高速南段)自2016年2月6日起开始试运营收费,收费期3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嘉通高速武深起点至赤壁南(嘉通高速北段)自2016年8月28日起开始试运营收费,收费期3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

  本报告预测期限和收费期限保持一致,预测基年为2024年,嘉通高速南段预测期限为2025年至2046年2月5日,嘉通高速北段预测期限为2025年至2046年8月27日。

  项目组成立后,我司于2024年12月对嘉通高速进行了现场调研,向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提供了所需资料清单,并与项目公司管理部门进行了沟通交流,了解了项目近年来的交通量及通行费收入情况。

  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供的有关的资料后,项目组对基础数据进行了分析,并就基础数据的相关问题及时与项目公司人员进行了沟通。同时,展开了武深高速公路嘉鱼至通城段交通量现状分析与未来年交通量预测,并根据现行收费标准,对未来年通行费收入进行了测算。

  根据嘉通高速历年断面交通量,考虑经济发展趋势、规划年路网变化等,通过预测得到嘉通高速交通量与通行费收入预测结果分别如表1.3-1、表1.3-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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